助推经济转型,“营改增”还需好上加好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3-03-08
摘要:  从去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省市区试点实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 营改增 ),无疑是过去5年来经济领域改革的一大亮点,也自然成为今年 两会 的热点话题之一。   谈及 营改增 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

  从去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省市区试点实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无疑是过去5年来经济领域改革的一大亮点,也自然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

  谈及“营改增”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表示,这是当前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是为企业结构性减税的有效举措,“试点一年来,初步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总体上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全国政协委员、中海地产董事局主席孔庆平也表示,从企业的普遍反映看,尽管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个别行业税负加重了,但是评价一项改革是好是坏,不能只看局部,要全面地看,“有些企业说税负重了,是因为短期内没有进项。如果把眼光放得长远一点,比如说5年,一些旧的设备、电脑和车辆等必然要更换掉一部分,这个时候‘营改增’的好处自然就显现出来了。”

  在谈及对经济转型的看法时,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提出,财税政策要注重发挥地区的发展优势和特点。如对工业、制造业发达的地区,要支持其支柱产业的高端化和优化发展;对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要鼓励相关高端服务业的发展。目前正在推行的“营改增”改革,就很好体现了尤小平代表提出的要求,也正因此,这项改革被代表、委员们寄予了厚望并提出了更细的要求。

  如民建中央的委员在大会发言中就提出,未来应总结上海“营改增”试点经验,尽快推动其在新扩试点地区和行业有序开展,为实现“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和更多行业推行奠定基础。同时提出,改革要注意优化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与管理,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促进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正常商业交往。

  孙太利委员表示,“营改增”后,由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幅明显,使得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纷纷剥离业务,注册成立新公司以争取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降低企业税负,长此下去将制约小规模纳税人的成长壮大。鉴于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中小企业居多,建议国家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由年销售收入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这样既可以使中小企业在“营改增”中切实受益,也可以推动小规模纳税人的成长壮大和服务业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副主席马世侠提出,“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应该深入推进。借“营改增”之机,还应该进一步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力分配问题。目前,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比例过高,这在损失一部分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寻租空间。因此,只有把“营改增”与完善地方税制结合起来考虑,这项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制改革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本身。

       联合报道——史晓龙 厉征 张剀 单晓宇 任一龙 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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