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舆论广泛争议的离职空姐代购案于今日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重审。去年7月,该案一审宣判,离职空姐李晓航因 “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在去年10月李晓航提起上诉后,海关对走私化妆品涉及偷逃税款金额进行重新审定,认定其偷逃税款约8万元,与一审认定的109万相去甚远。 根据央视报道,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透露,一审中涉嫌走私金额由原来认定的11万多元变成8万多元。原来涉嫌走私的网络订单数额是102万元,而海关方面没有办法取证证明所有货物已经入境。由于走私金额的变化对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离职空姐李晓航在2010年-2011年因29次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然后放到淘宝网上销售,其男朋友石海东代购也多达19次。两人均以客带货的方式将这些化妆品通过海关,从未申报。因偷逃关税达109万元,李晓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去年10月,李晓航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5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该案被发回重审,并于今天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 一审判决后,网友普遍认为量刑过重,同时众多网友也纷纷表示不知道网络上代购属于违法行为。但此案无疑给网络上司空见惯的代购活动敲响了警钟,很有可能成为今后网络代购案的参照。 后续报道—— “代购空姐”逃税额重新认定引热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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