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央视曝光“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回应称,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媒体解读说,这是决策层释放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强烈信号。 从有关报道可以判断,所谓“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一定言过其实;而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利用目前税收漏洞而拖欠、漏缴、避税,也一定不是个别现象。 为什么说“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言过其实呢?这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关。从开发上拿到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只有在这个项目完全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清楚这笔土地到底增值多少;而要准确计算增值额,必须将所有的成本扣除,这一过程是十分漫长的。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税务机关可以提前进行预征,在项目结束后清算的时候多退少补。而一般情况下,预征率是低于最后清算时的实际税率的,而且各地的预征率也大不统一。显然,目前仍有大量的房地产项目处于尚未结束,没法最后清算的过程中。央视报道“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将正在进行的项目中尚未最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统统算入欠缴之中,是不妥的。这正是房地产业强烈反弹,国税总局也不得不澄清的原因。 但即使“多家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的说法不实,也不能就此认为房地产企业不存在拖欠或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十分复杂,清算周期短则两三年,长则五六年,要计算所有的成本,还要根据增值的情况适用四档不同的累进税率,征管技术十分复杂,成本十分高昂。高昂的征管成本必然造成征管能力的下降。这是不言而喻的。而房地产企业财大气粗,有能力进行极为精细的税务筹划,利用税收制度的漏洞,进行避税活动,使税负最小化。而最为关键的是,各地政府和税务机关对于土地增值税也心存暧昧。这种情况下,土地增值税被偷逃或拖欠,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是一点也不让人觉得奇怪的。税务总局说,“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泄露了一定的天机,如果应收尽收了,应缴尽缴了,还需要“进一步”吗? 地方政府的暧昧之处在于,对于土地增值税,它往往使用征管策略,人为地操控清算的时机。这使得土地增值税比看到的更加复杂。众所周知,多年来,地方政府实行土地财政,十分依赖房地产业。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商在税收上多一些让步,多一些通融,这些都是常见的现象。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尤其地方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任务,往往要采取一些税收策略,而土地增值税是这种策略的最佳税种。 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律规定,所有税收必须应收尽收,只要某项经济活动已经发生,与此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就发生,征收也就发生。但是,经济活动有波动,有周期,有时多有时少,有时热有时冷,并不是匀速发展的。这就是说,在一个财政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额度可能有多有少,有高峰有低谷。但是,对于政府来说,每年,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份的税收任务都是高度计划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匀速地提高的。这导致政府的税收计划与经济运行而产生的实际税收并不吻合,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尤其税务机关,会对税收进行操纵,会采取一些征收策略,拉平收入的波动,使税收看起来更加匀速,更加合乎计划。对土地增值税来说,在税收状况保持良好状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往往并不积极主动清算,有意将清算拖到下一个季度,下一年度;而当经济运行不好,税收收入欠佳的时候,政府会加大清算力度,甚至提前清算。什么情况下清算,政府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菜单;征管力度的松紧,完全取决于计划任务而不是法律规定。 对于税务机关这种征收策略,到底应该怎么看,是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我们知道,中国每年各级政府都有收入预算,对于这种税收的收入规定增长的幅度。这种预算增幅是一种税收计划,但是,这种计划与依法应收尽收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和矛盾。如果依照预算的规定,完成规定的收入,那么,在经济高度发展,税收形势良好的时候,税务机关可能会放宽征管力度,而在经济形势下滑,税收严峻的时候,就加强征管,甚至预征未来的税收。如果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律规定,应收尽收,则税收的年度预算就可能落空,有多少经济发生额便有多少基于此的税收,多收一分少收一分,迟收一天早收一天,都不合法。 土地增值税问题强烈刺激了人们眼球,但是真正的问题是,政府或许要强化清算了,因为政府近来很缺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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