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衢国税发[2014]1号 2014-01-07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10]80号)的规定,市局定于2014年1月至2月期间,开展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3年年度考核及“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和市局管理的科级干部。 二、年度考核内容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体现2013年度工作特点,全面考核领导班子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及市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情况。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完成2013年重点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以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依法行政、完成重大任务、应对突发重大事件、反腐倡廉、创先争优等方面情况。 对科级干部的考核,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要突出对干部德的考核,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 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应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含平级交流)的所有副股以上领导干部。 三、年度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局人事教育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局党组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撰写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 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由县(市、区)局党组集体审定。科级干部撰写个人述职报告,由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审阅。领导班子年度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要提前发给参加年度测评的人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既可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部分,也可以形成“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 (二)召开年度考核测评大会 会议由县(市、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大会人员范围为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人员不得低于应参加人员总数的80%。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作个人述职或书面述职,其他科级干部只作书面述职。 参加会议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表,测评表按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干部分别设计(见附件)。各类表均按照参加测评人员级别进行分类填写。测评结果由人事部门负责统计和汇总。 市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考核,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年度工作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对今年市局已经进行了巡视的单位,不再进行重点考核。 (三)推荐考核等次 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次由市局确定。其他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由县(市、区)局党组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局审定。其中,县(市、区)局上报的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主要负责人除外)人数的15%。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在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率较高的人员中推荐。 被考核人应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县(市、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写出评语、填写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上报考核材料 县(市、区)局党组应将年度考核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并附上《个人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汇总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推荐优秀等次的理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等材料报送市局人事教育处。 (五)确定考核等次 市局人事教育处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汇总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报市局党组,由市局党组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优秀等次公示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级干部,委托各县(市、区)局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个有效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市局人事教育处。 (七)下发考核等次通知 市局将下发《2013年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通知》,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发给被考核人签字,由县(市、区)局人事教育科汇总后,寄回市局人事教育处存档。 四、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原则、考核的内容、考核的标准、考核结果的使用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均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调任或者转任的县(市、区)局领导干部,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率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三)对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市局将督促其整改;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按中组发[2009]13号文件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视具体情况进行组织调整;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以及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或不称职的,按中组发[2009]13号文件规定进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有关单位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做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安排好考核时间,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引导参加测评人员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票。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防止拉票等不正之风。 (二)各县(市、区)局要将召开述职测评大会的时间上报市局人事教育处,市局派员参加。 (三)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的规定,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收到市局关于考核等次的通知后,要尽快填写《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与本人签字后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报送市局人事教育处,归入本人档案。 (四)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述职工作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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