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教[2015]99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23
摘要: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10号),经评估继续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教〔2015〕99号                2015-12-23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10号),经评估继续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