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大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劳务税”)。该税制规定的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实习生们纷纷抱怨:“本来已是廉价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月薪还要交20%的税。” 我国现行劳务税标准,系1980年所拟定。36年来,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已增长几十倍,劳务税起征点却始终未变。我国每年实习生数量超过千万人次,还有大量脑力劳动者,显而易见,在交税方面,他们都受到了不公平对待。这种鼓励主流就业、不鼓励灵活就业的税收制度,已远远滞后于时代发展,亟待改变。 政策、法律必须与时俱进,追求不偏不倚,否则,无助于时代进步、社会和谐,有可能侵犯社会的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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