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符合差额征税政策的应税服务,如果同时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不需要填写附列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小规模提供符合差额征税政策的应税服务,如果同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填写主表第10栏时,应当填写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 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因此,拍卖行受托拍卖金银首饰属于零售环节,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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