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提示】纳税人在自行开具发票时,自然必须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如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应当说,大多数财税人员对发票开具的重点、关键点也十分重视,但对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却重视不够,比如说对备注栏的填写,往往存在或多或少的错误,进而导致发票无效。本节,我们即谈谈发票备注栏的填写技巧与注意细节。 【问题源起】 一位朋友打电话问我:“老胡哈,问您个问题,我们家取得了一份专用发票,业务完全真实,票据流、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完全统一,可国税局还是不让认证通过,不让抵扣进项税额,为什么?” “为什么?我哪儿知道哈。您把发票扫描或者拍个照发给我看看。”两分钟后,他把发票扫描发我邮箱,我看过之后,坚决拥护国税局的做法。为什么呢? 因为他们家取得的发票备注栏内多了几个字:“折扣5%”。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上述条款实际上是从销售方的角度规定,而如果从采购方的角度分析,如果取得的发票备注栏填写了折扣额,那就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其进项税额就可以不让抵扣。 【归纳与总结】很显然,发票的备注栏可不是随便填写的。但问题是,发票的备注栏,究竟可以填写些啥呢? 对此,我们不妨进行总结和归纳。但愿这些对企业财务人员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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