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大家都知道年所得12万元以上需要自行申报,但在实务中还有几个细节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 一,年所得12万元不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1.年所得12万元不包括的内容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所得; (2)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支付方支付的所得收入部分; (3)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达到12万元标准的年所得计算方法 年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免税所得(含免税的境外所得)-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 3.年所得12万元不得减除3500或者4800确定 必须注意:年所得12万元不得一减除3500或者4800后的余值来判断!因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是收入总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更不是税后所得! 温馨提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项目所得,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 二、采掘业等年所得12万元申报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很特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根据以上的规定,只有部分特定行业,即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可以采取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全年汇算的方式,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其他行业并不适用各月平均计算的方法。 自行申报为的是查遗补漏,并不是改变原来的计税方法重新计税。 再说一次: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思考:年所得12万元以上,因单位正常都正常申报并交税了是否不需要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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