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专题在线访谈(湖南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14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了明确要求。

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专题在线访谈(湖南省)

  主题: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专题在线访谈

  时间:2019-05-14 15: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 马玉霞(正处长级),

  简介:2019年5月14日15:00,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马玉霞就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主持人]

  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湖南税务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贺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9年5月1日起,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内的一系列社保降费措施正式实施,为保证降费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服务缴费人,我们有幸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马玉霞副处长(正处长级)与广大缴费人围绕“落实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进行在线交流,欢迎马处长。

  [马玉霞]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自5月1日起实施,我省也按照要求出台了实施方案。马处长,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下《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马玉霞]

  好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并多次强调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出台后,我省迅速行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省《实施方案》,经4月9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和4月12日省委第11次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通过,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主持人]

  马处长,我想问个我身边的朋友最关心的问题,本次降低社保费率具体怎么降?

  [马玉霞]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我省的实施方案,直接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主要有两项: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主持人]

  感谢马处长,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这对企业来说,真是一大利好消息。

  [主持人] 听说社保费降费方案对缴费基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请问主要有哪些变化,有什么影响?

  [马玉霞]

  一是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2019年起,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2019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后,按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二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缴费基数政策这样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从而减轻缴费负担。举个例子:假设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该职工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600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

  [主持人] 听了马处长的介绍,我们对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有了大致了解,请问马处长,税务部门在征管服务上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落实到位?

  [马玉霞]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确保社保费降率降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是我们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省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安排,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在征管服务上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一是将社保费降率纳入减税降费“总盘子”。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专门设立了社保费工作组,建立起“一竿子到底”的指挥体系,将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纳入减税降费“总盘子”,同时对照降率方案细化梳理了11类31项落实降低社保费率的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统一落实,实现降费与减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二是全面开展政策培训辅导。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近期组织了一系列社保降费业务培训,使税务相关人员熟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内容、熟悉业务流程、熟练系统操作。另外,我们还加强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人员培训,及时准确回答缴费人咨询;各地在开展对内培训的同时,对缴费单位全面开展政策辅导,进一步拓展宣传辅导方式,通过集中辅导、网站专栏、在线访谈、纳税人学堂、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缴费人推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让适用政策的缴费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三是简流程优服务。我省税务部门将根据征收模式、征收系统的不断完善,进一步简化具体征缴流程,切实提升申报征收工作效率,使缴费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四是细核算求实效。我省税务部门正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和降费核算工作需要,算好减负增效账,真实、准确反映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实施成效。

  [主持人] 谢谢马处长!网友们十分关注社保费相关政策,提问十分积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问题一:马处长,您好!我是长沙某园区企业的财务人员,我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原来就低于16%,社保新政实施后是否也要按16%缴纳?

  谢谢您的提问。按照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问题二:您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那么请问个人缴费比例部分是否会同步下调?

  [马玉霞]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根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率不做调整,仍维持8%不变。

  问题三:领导好,请问这次城乡居民社保费也会下降吗?

  [马玉霞]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主要是针对职工社会保险实施的降费政策,不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额的调整,城乡居民缴费人仍应按我省现行政策缴费。

  问题四:马处长,您好。我是湖南湘中某省级企业会计,请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企业社保就要到税务部门缴纳了吗?

  [马玉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及我省出台的《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都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从我省情况看,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重大决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已顺利划转,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局良好。因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仍按现行征收体制由人社、医保部门继续征收。

  问题五:您好,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参加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我想问一下,这次社保降费政策,我可以享受到吗?

  [马玉霞]

  您好。灵活就业人员也属于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范围。过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是在“小口径平均工资”的60%、100%两档选择,今后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这次政策调整,不仅调整了平均工资口径,降低了缴费标准,而且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也更大,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问题六:我单位是一家小微企业,我们担心,这次降低社保费率会不会是临时性的?

  [马玉霞]

  不用担心,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是临时性、阶段性的,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而且不设条件,不限范围,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率中得到实惠,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

  问题七:老师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企业员工的基数也可以这样选择吗?

  [马玉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部门和政府还有一些具体规定。但是总体来说,企业员工的缴费基数的确定与灵活就业人员不一样。

  问题八:《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稳定缴费方式,该如何理解?

  [马玉霞]

  应从以下方面理解:一是涉企社会保险费,稳定现有缴费方式不变,征收主体不变,即现由谁征收的继续由谁征收,保持现有征缴方式不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职责目前已划转税务部门,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等方式,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缴费人体验不变。

  问题九:我如果想了解一些社保降费的政策,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咨询?

  [马玉霞]

  您好,您对社保降费政策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12333民生服务热线,或到税务各办税服务厅、人社部门社保服务大厅咨询。另外,您也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宣传手册等学习了解相关内容。

  [主持人]

  谢谢马处长为我们详细解答了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相关问题,也很感谢广大网友踊跃参与到我们的访谈活动中,再次感谢大家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hunan.chinatax.gov.cn),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再见!

  [马玉霞]

  感谢主持人,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祝大家工作顺利,阖家幸福。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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