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7-12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2日 税 屋附件1: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税务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方式,与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的有关要求,同时与黄山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有序衔接,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通过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内容 经过清理,形成《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共计3份,全文有效的文件共计1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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