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通信集团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123号 2006-04-27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88号)文件规定,中国网通通信集团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所属的我省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到北京总公司缴纳,请各地做好监管工作。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报备分支机构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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