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办发[1990]192号 1990-06-1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请照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 1990年0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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