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办发[1990]192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0-06-16
摘要: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O年五月十七日国税函发[1990]508号《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事宜的函》称:“鉴于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是国务院委托商业部中国粮食贸易公司承担的一项特殊任务,粮权统属国务院,各级粮食部门的此项收购业务属于非经营性的代购工作,代销业务目前尚未发生。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办发[1990]192号      1990-06-16


  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O年五月十七日国税函发[1990]508号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事宜的函》称:“鉴于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是国务院委托商业部中国粮食贸易公司承担的一项特殊任务,粮权统属国务院,各级粮食部门的此项收购业务属于非经营性的代购工作,代销业务目前尚未发生。经研究,同意对‘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一项免征印花税。此前已纳税的协议书,不再办理退税,与此相关的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专项贷款合同,因在借(还)本付息等借贷手续上与正常借款合同并无区别,应照章纳税。”

  请照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

1990年06月1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