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0-29
摘要:我局经过对现有文件的清理,现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停止执行,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市属各单位:

  我局经过对现有文件的清理,现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停止执行,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1996年10月29日

北京市财政局1996年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建京银经字[1993]第29号、京财建[1993]119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市国有资产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京清办[1994]23号、京财建[1994]1413号

  3、关于市属国有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税制改革后有关兑现清算处理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 京财建[1994]2345号

  4、关于商业企业税后留利征集能源交通基金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4]财预外9号

  5、转发财政部《关于各级各类[含全日制和业余的]学校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4]财预外661号

  6、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逾期不交能交基金如何加收滞纳金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 [85]财预外427号

  7、关于对街道红十字卫生员增加补贴费的通知 市财政局 [86]财综计1048号

  8、关于退离街道红十字站后无固定收入的居民卫生员生活补助的意见 市财政局 [86]财综计1049号

  9、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市财政局 [87]财综计915号

  10、转发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京财综[1989]1068号

  11、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法院诉讼费用免征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复函》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京财综[1990]464号

  12、转发财政部《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复函》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京财综[1992]592号

  13、关于严格加强“两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京财政局、市税务局 京财综[1993]1847号

  14、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京财综[1994]1315号

  15、关于交通局印发证照单据收取工本费的批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京价[收]字[1994]第148号 京财综[1994]1415号

  16、关于试行职工交通补助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市财政局 [77]财行字第415号

  17、关于组织民兵训练期间几项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 [80]财行字第98号

  18、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 市财政局 [80]财行字第1257号

  19、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乘坐空调软座可躺式客车票价报销问题的复函》和《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补充通知 市财政局 [81]财行字770号

  20、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提取福利费的通知 市财政局 [82]财行字第507号

  21、关于试行职工交通补助费补助办法的补充修定的通知 市财政局 [82]财行字第844号

  22、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三乡的特等残废人民警察、残疾工作人员发给护理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市民政府局、市财政局 [83]财行字第427号

  23、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的有关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 [83]财行字第1086号

  24、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颁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编制人员因公负伤致残评残抚恤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4]财行字第47号

  25、转发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开支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 [84]财行字第386号

  26、转发《税务部门事业编制人员因公负伤致残评残抚恤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4]财行字第725号

  27、《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 [86]财行字第29号

  28、转发《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86]财行字第266号

  29、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 [86]财行字第526号

  30、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丧葬开支标准的通知 市财政局 [86]财行字第535号

  31、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计发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的工资基数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 [86]财行字第879号

  32、关于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86]财行字第1043号

  33、关于贯彻《关于县[市]人武部管理随军干部遗属随同人武部移交当地政府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卫戌区政治部 [87]财行字167号

  34、关于区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 市财政局 [87]财行字第398号

  35、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残废抚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88]民计字第72号

  36、关于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后相应提高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 市财政局 京财行字[1988]第860号

  37、关于对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 京财行字[1989]第1731号

  38、关于市内交通费实行综合定额包干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 京财行[1992]1776号

  39、关于转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对外济贸易经委、市外汇管理局 京财资经字[1992]第8号 京财外[1992]2700号

  40、关于印发《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京国资字[1992]第25号 京财工[1992]405号

  41、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国资字[1992]76号 京财工[1992]1165号

  42、关于国有农口企业税制改革与承包衔接问题的批复 市财政局 京财农[1994]358号

  43、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市财政局 京财农[1994]796号

  44、关于调整劳改、劳教人员伙食费标准的通知 市财政局 京财农[1994]2566号

  45、关于印发《北京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 京财协[1994]352号

  46、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94]市购字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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