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8]27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承接广州地铁海珠广场站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营业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1-04
摘要:根据我局《关于承建广州市地铁工程征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144号)规定,地下铁道总公司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地铁建安工程,营业税由地铁总公司按税法规定实行代扣代缴。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承接广州地铁海珠广场站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营业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8]278号       1998-11-0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三分局:

  从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来函(穗地铁办字[1998]26号)获悉,承接广州地铁海珠广场站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为广东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根据我局《关于承建广州市地铁工程征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144号)规定,地下铁道总公司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地铁建安工程,营业税由地铁总公司按税法规定实行代扣代缴。

  因此,承接广州地铁海珠广场站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应交的营业税统一由地下铁道总公司代扣代缴。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1月04日

标签: 建筑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