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7]2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04
摘要:为加强对加油站普通发票的管理,便于纳税人填开及使用普通发票,同意你局增加印制200元和500元两种面额版的《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有关发票的印制问题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38号)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7]264号         2007-06-04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7]26号)悉。为加强对加油站普通发票的管理,便于纳税人填开及使用普通发票,同意你局增加印制200元和500元两种面额版的《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有关发票的印制问题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38号)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6月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