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2]5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01
摘要: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补贴标准,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2〕51号            2022-07-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传统消费。2022年6月至12月,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组织开展湖北消费券宜昌区域投放工作,开展“有奖发票”等活动,提升消费活力。实施楚菜品牌工程,组织市内餐饮企业员工参加“楚大厨”培训。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对纳入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的县市区,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级认定并验收合格的综合型或特色型示范步行街,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湖北老字号”品牌持有企业开展品牌策划推广、组织集中营销活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数字化转型等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大宗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落实国家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补贴标准,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城市运营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加大对家电、家具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具体政策措施另行制定。支持市内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发放惠民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支持新兴消费。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引导实体商业企业发展社群营销、直播带货、“云逛街”。加快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大力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消费新模式。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开设独立法人性质首店,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品牌企业予以支持。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湖北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中首店,给予6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宜荆荆恩”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湖北首店,给予4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宜昌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宜荆荆恩”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总部在宜商贸企业在省外和省内市外以分公司形式开设门店,每新开一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连锁店,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开设首店注册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区一级由市财政补贴50%。支持第三方平台组织开展网红市场主体、网红产品和网红人物等系列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服务消费。支持宜昌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诚信平台改造升级和推进家政服务员居家上门服务证全覆盖,完成平台改造升级并实现服务证全覆盖之后,视情况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安排一次性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支持宜昌市烹饪酒店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培训、学习考察、技能竞赛、企业参展、钻级认定等工作。对参加市外展会(博览会)推广宜昌特色菜品的餐饮企业每次给予2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每年不超过6万元。对获得湖北省楚菜大师工作室、中国烹饪大师等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安排一次性专项资金50万元,支持宜昌市申报“中国肥鱼(鮰鱼)之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绿色消费。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对商务部认定的绿色商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饭店(餐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住宿消费。科技赋能改善入住体验,对限上住宿业企业人脸识别设备接入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发生额的10%,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区一级由市财政补贴50%。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住宿业企业线上平台渠道费用(OTA)。引导劳务派遣公司与住宿业企业有效对接,解决企业短期人力不足的困难。通过市级应急周转资金,为限上住宿企业在银行贷款转贷提供服务,降低企业贷款还旧借新周转成本。鼓励各地建立酒店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七、强化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双千”服务等活动,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协调解决商贸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允许旅游大巴在宾馆和餐饮企业周边路段指定区域限时停靠。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必须配建旅游大巴专用停车位,停车场出入口设立的道闸必须满足大巴车进出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八、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创新政策举措,放大政策效应。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与协同联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消费券配套资金和各项政策奖励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全面加强绩效管理。消费券发放结束后,按照消费券使用情况清算市级和县市负担金额。各项政策所涉奖补资金除已明确来源的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分别负责落实汽车消费、税收和金融等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中央、省有新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市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标准从高、期限从长、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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