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修订] 云国税发〔2010〕57号 2010-03-1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修订,其他修订请看正文标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条款删除]各州(市)级国家税务局应下载并根据需要适量印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二、非居民企业核定利润率由各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和企业的实际,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三、以前的规定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部分删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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