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发[2010]57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3-10
摘要:非居民企业核定利润率由各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和企业的实际,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修订]

云国税发〔2010〕57号            2010-03-1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修订,其他修订请看正文标注。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条款删除]各州(市)级国家税务局应下载并根据需要适量印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二、非居民企业核定利润率由各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和企业的实际,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三、以前的规定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部分删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