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开发的ERP系统开什么发票?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一家软件公司为我公司开发的ERP系统,费用金额比较大,开发出来了所有权是我们共同的,不像从外购入的普通软件,他应为我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还是营业税发票?这和所有权,使用权有什么关系? 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一家软件公司为我公司开发的ERP系统,费用金额比较大,开发出来了所有权是我们共同的,不像从外购入的普通软件,他应为我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还是营业税发票?这和所有权,使用权有什么关系?

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缴纳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缴纳增值税。

  据此,开发软件的单位将开发的软件,未将著作权全部交给贵公司,而是双方共同拥有,这种情形不须缴纳增值税,而应缴纳营业税和索取相应的发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