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来料加工业务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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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0
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现为一家来料加工厂提供加工劳务,收取加工费。具体应该怎样进行帐务处理? 答: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 受托加工物资 某公司 (注明物资数量...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现为一家来料加工厂提供加工劳务,收取加工费。具体应该怎样进行帐务处理?
答: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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