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5]209号 1995-04-0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函发字[1995]098号《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按照京地税个[1995]36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密切配合,严格了扣缴手续,使应征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其它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有奖集资、有奖债券等各种有奖的活动中奖所得也要进行有效的监控,特别是对一些大型的有奖活动,要及时主动与举办单位联系,宣传税法规定,明确代扣代缴的有关事项,严格由主办单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清理“偶然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