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0]124号 2000-05-26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对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对国税发[2000]13号文件所附表格,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自行印制,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税发[2000]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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