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9]148号 2009-12-08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项常规而非常重要的工作。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二个汇算清缴,也是新税法实施后新政出台最多的一年、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分工实施的第一年,面临政策变化大、新办户增加多等诸多困难。为顺利高效完成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现新年度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开门红,根据总局、省局所得税管理办法和市局总体工作的要求,现对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总局所得税“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24字方针,创新思路,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树立风险意识,提高汇缴质量,不断改进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提高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及各分县局分别成立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市局领导小组由王超总经济师任组长,二处、征管处、计财处、信息处、计算机中心及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作为成员。各分县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在2010年1月底前做好汇算清缴布置、培训工作,全面启动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纳税申报、涉税备案及审批工作。 三、宣传培训 加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培训,是做好汇算清缴的基础。各分县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小班化”免费培训,切实提高针对性培训的效果。各分县局在市局培训结束后,于2010年2月底前对本单位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进行全面培训,培训计划及安排上报市局备案。 首先要做好新办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新办企业是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重点之一,新办企业是第一次开展汇算清缴工作,不太了解汇算清缴的流程及各项政策,各单位应组织新办企业开展专场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新办企业较好地完成本年度汇算清缴。 其次要加强中介机构的宣传培训工作。原实行核定征收的中介机构改按查帐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后,各单位要做好对中介机构的宣传辅导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成本费用核算方面的政策辅导。 第三要注重把纳税服务的关口前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加强行业辅导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做好分类培训,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户的培训与辅导,对房地产业、社会中介、咨询服务业等组织专题培训;对重点税源户要在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专人上门辅导,帮助纳税人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第四要做好宣传材料的印制发放工作。各单位根据纳税人的需求,编写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手册内容主要为汇算清缴政策及操作流程,通过汇算培训会议、征收大厅窗口等渠道发放,并通过征收厅显示屏及外网发布。 四、税户清查 一是要摸清所得税征管户,确定汇缴清缴的税户,确保汇缴面达到100%。各单位要在1月底前,逐户清理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管户,理清查帐征收户及核定征收户情况。严格做好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汇算清缴户的认定工作,对新办户和连续亏损户,应加强辅导和管理,征收方式上应以核定征收方式为主。 二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的标准,掌握新办户的准确情况,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户清查工作,摸清家底,监控到户。 三是要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工作。对已预认定过的企业,根据汇算清缴情况开展年度认定工作,确定上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对尚未预认定过的企业,通过年度认定,直接确定当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小型微利企业资格。 四是要掌握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情况,确保明年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减半征收政策落实到位。 五是继续清理总分支机构的分布情况,对挂靠形式的分支机构,要求其按照税法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后,纳入我局所得税征管范围;严格监控跨省总机构下属分支机构的分布情况及税源大小,加强税源控管。 六是要做好实行“平均到月、年终清算”个人所得税税户的管理,做好税户的认定维护和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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