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述规定举例说明: 如果年销售收入1800万元,发生招待费8万元,那么1800×5‰=9(万元),8×60%=4.8(万元),没有超过9万元最高限额,应按4.8万元扣除。 如果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招待费20万元,那么2000×5‰=10(万元),20×60%=12(万元),超过10万元最高限额,应按10万元扣除。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