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皖政[2011]100号 2011-11-03 指导意见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主要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同意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有关问题的函》 (财企函〔2011〕30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财企〔2010〕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安徽实际制定,共分七章38条。 一是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方面,强调了充分运用、扩大影响、市为主体、规范操作和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30-50家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工作目标。 二是在试点范围与激励对象方面,界定了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试验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明确了激励对象应当是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是在激励方式方面,规定了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两种方式,其中股权激励又分为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 四是在激励方案的拟订和审批方面,明确了企业激励方案的拟定以及应履行的内部和外部审批程序。 五是在组织实施方面,省政府成立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合芜蚌三市成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地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六是在工作流程方面,规定了拟参加试点的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七是在附则方面,规定了试点工作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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