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12月起独立个人缴费金额调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1-28
摘要: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的通知》(厦府[2011]493号)规定,我市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收费率的优惠政策至2012年11月30日截止,从2012年12月起四项社会保险费恢复原征收费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12月起独立个人缴费金额调整的通知

各参保个人: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的通知》(厦府[2011]493号)规定,我市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收费率的优惠政策至2012年11月30日截止,从2012年12月起四项社会保险费恢复原征收费率。

独立参保个人12月起具体征收费额如下,请个人预存足应缴款项。

2012.12—2013.6月独立个人缴费标准参考表

档次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医疗

养老医疗失业合计

月20%

月10%

月3%

合计

3842*60%

2305.20

461.04

230.52

69.16

691.56

760.72

3842*70%

2689.40

537.88

268.94

80.68

806.82

887.50

3842*80%

3073.60

614.72

307.36

92.21

922.08

1014.29

3842*90%

3457.80

691.56

345.78

103.73

1037.34

1141.07

3842*100%

3842.00

768.40

384.20

115.26

1152.60

1267.86

3842*200%

7684.00

1536.80

768.40

230.52

2305.20

2535.72

3842*300%

11526.00

2305.20

1152.60

345.78

3457.80

3803.5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