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12月起独立个人缴费金额调整的通知 各参保个人: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的通知》(厦府[2011]493号)规定,我市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收费率的优惠政策至2012年11月30日截止,从2012年12月起四项社会保险费恢复原征收费率。 独立参保个人12月起具体征收费额如下,请个人预存足应缴款项。 2012.12—2013.6月独立个人缴费标准参考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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