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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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0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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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 名称 |
国家法定节假日 |
纳税申报期限 |
放假天数 |
放假时间 |
顺延天数 |
申报期限 |
1月 |
元旦 |
1天 |
1日 |
无 |
1日至15日 |
2月 |
春节 |
6天 |
1日-6日 |
6天 |
1日至21日 |
3月 |
无 |
无 |
无 |
2天 |
1日至17日 |
4月 |
清明节 |
3天 |
5日-7日 |
3天 |
1日至18日 |
5月 |
劳动节 |
3天 |
1日-3日 |
4天 |
1日至19日 |
6月 |
端午节 |
2天 |
1日-2日 |
1天 |
1日至16日 |
7月 |
无 |
无 |
无 |
无 |
1日至15日 |
8月 |
无 |
无 |
无 |
无 |
1日至15日 |
9月 |
中秋节 |
3天 |
6日-8日 |
3天 |
1日至18日 |
10月 |
国庆节 |
7天 |
1日-7日 |
7天 |
1日至22日 |
11月 |
无 |
无 |
无 |
2天 |
1日至17日 |
12月 |
无 |
无 |
无 |
无 |
1日至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表中法定节假日指除周六、周日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放假天数指调休后的休假天数。 |
备注:1、1-3月为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期、查帐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款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2、1-5月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1月、4月、7月、10月征期含按季申报缴纳的税费。 4、对单税种有特殊规定申报期的,在其申报期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进行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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