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的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发出商品”科目,同时增加“库存商品”科目。二是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分为一般的销售退回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处理。
一、一般销售商品退回的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11年2月8日销售给B公司机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该机器设备成本80000元,机器设备于2011年2月9日发出,B公司2月15日付款。当年7月,该设备出现严重问题,B公司将该机器设备退回A公司,A公司支付了退货款,并向B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的,因此时会计报表还未报出,为保证报告年度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要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而税法规定所有的销售退回,一律在实际退回的当期冲减销售收入,与会计形成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例:A公司2011年2月8日销售给B公司机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该机器设备成本80000元,机器设备于2011年2月9日发出,B公司2月15日付款。2012年3月20日,该设备出现严重问题,B公司将该机器设备退回A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4月20日)。3月26日企业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A公司在利润表上分别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100000元和80000元,当年利润总额减少20000元。
2、税务处理 本例中,税法对A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对企业利润上冲减的收入、成本不认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减收入100000元,调减成本80000元,实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处理,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2011年汇算清缴在2012年5月底结束,此项财税差异可以作为2011年的所得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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