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4]489号 2014-3-24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应一并遵照执行。 对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凭科技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定期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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