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操作指南

来源:山东国税 作者:山东国税 人气: 时间:2014-11-11
摘要:2014年新年伊始,对于我国税制体制改革来说又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从1月1日起新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开始执行,铁路运输业...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1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①由于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及产品差异,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般是不一样的,征税率大多要大于退税率。这样也就造成了征得多退的少,相应的附加税在出口环节也是不予退税的,零税率参与国际竞争是现阶段企业的一个梦。这一部分征退税差异在计算退税额时是不予退还的。所以第一步要计算这部分差异:200×(17%-13%)=8万

②计算外销对应的进项税额:(200/(200+100))×34=26.67万

③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100×17%-(34-26.67-8)-3=14.67万元

④应退税额(限额):200×13%=26万,理论上应该与②数值是相同的。

⑤实际退税额:26.67-14.67=12万

⑥免抵税额:26.6-12=14元,也就是我们的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理论上数字应该③相同,计算过程尾数差异。这部分金额要作为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金的计算基数。

二、当期无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
“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接上例):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小于0进入下一步)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第四步比: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4)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减第四步=免抵税额。
(5)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当期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第一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上述解析笔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免、抵、退”原理及计算方法。方法一有利于我们理解原理,但不可作为实际计算应用,方法二便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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