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1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①由于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及产品差异,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般是不一样的,征税率大多要大于退税率。这样也就造成了征得多退的少,相应的附加税在出口环节也是不予退税的,零税率参与国际竞争是现阶段企业的一个梦。这一部分征退税差异在计算退税额时是不予退还的。所以第一步要计算这部分差异:200×(17%-13%)=8万 ②计算外销对应的进项税额:(200/(200+100))×34=26.67万 ③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100×17%-(34-26.67-8)-3=14.67万元 ④应退税额(限额):200×13%=26万,理论上应该与②数值是相同的。 ⑤实际退税额:26.67-14.67=12万 ⑥免抵税额:26.6-12=14元,也就是我们的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理论上数字应该③相同,计算过程尾数差异。这部分金额要作为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金的计算基数。 二、当期无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四步比: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减第四步=免抵税额。 当期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第一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 上述解析笔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免、抵、退”原理及计算方法。方法一有利于我们理解原理,但不可作为实际计算应用,方法二便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