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2]16号 2012-1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依照规定办理了就业手续,并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人,应按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二、参保登记 在本通知下发之前与外国人建立劳动关系、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本通知下发之日后与外国人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缴费标准 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按各险种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