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102号:延续并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税收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07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指出,文中提及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通知还对“农户”的定义做了具体说明。 

相关政策——财税[2014]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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