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我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由本部门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草拟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3日。具体内容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zds.gov.cn/szds/index.shtml)首页左侧“通知公告栏”查询。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zds@szds.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8号,邮编:518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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