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附件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2019-05-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4月4日起,本法规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附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制定必要性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