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8]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3-06
摘要:根据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价格和生产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其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千立方米12元调至每千立方米13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8]24号      1998-03-06


四川省、重庆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价格和生产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其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千立方米12元调至每千立方米1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3月6日

标签: 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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