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30
摘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2020-09-30  为鼓励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2020-09-30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0年9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