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也可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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