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公告 京财会[2021]2151号 2021-11-1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1206号)要求,我局已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京财会〔2021〕1689号),责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 截至2021年10月18日,仍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申请执业许可(名单见附件),依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我局已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移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实施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55592327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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