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税发[202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贯彻落实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11
摘要:召开市税务局“春风行动”工作研讨会议,研究落实税务总局80条举措,谋划推出具有广州税务特色的“智税春风十二条”,经市税务局党委会审议形成2022年“春风行动”方案和分工推进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贯彻落实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税发[2022]6号          2022-02-1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贯彻落实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税发 〔2022〕 12号)要求,结合广州税务工作实际,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贯彻落实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智税春风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贯彻落实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广州税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根据税务总局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智慧税务助发展 ·惠企利民稳增长”的要求,紧密围绕省税务局“新活力新生态”行动目标,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坚持践行人民至上思想,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不满意请找我”活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六稳” “六保”、推动广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税务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研究部署阶段(2022年1-2月)

  1.制发行动方案。召开市税务局“春风行动”工作研讨会议,研究落实税务总局80条举措,谋划推出具有广州税务特色的“智税春风十二条”,经市税务局党委会审议形成2022年“春风行动”方案和分工推进表。

  2.及时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全省税务系统“春风行动”推进视频会工作要求,结合广州税务实际,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布置,确保落实力度、落实口径上下一致。

  3.同步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统筹开展相关宣传。

  (二)第二阶段:推进落实阶段(2022年2月至12月)

  1.明确行动任务。各单位(部门)根据税务总局“智慧税务助发展 ·惠企利民稳增长”行动主题,紧密围绕省税务局“新活力新生态”行动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和“春风行动”的总体安排,严格按照税务总局80条措施、省税务局“十项智慧税务先锋成果”、市税务局“智税春风十二条”特色措施具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强化培训辅导。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形式,确保各级税务人员熟悉“春风行动”相关内容,特别加强对新要求、新标准、新流程的培训,加强对基层一线人员、咨询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实时调整优化。通过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针对“春风行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新变化等,及时研究完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便民举措按时落地见效。

  4.形成宣传合力。相关单位 (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整合宣传资源,同频共振,形成宣传合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持续擦亮“不满意请找我”活动品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第三阶段:总结成效阶段(2022年12月底)

  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解民忧破难题,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春风行动”走深走实。

  三、2022年“智税春风十二条”计划

  根据税务总局部署的“春风行动” 5大类20项80条举措,广东省税务局“十项智慧税务先锋成果”,结合广州税务工作实际,推出具有广州特色的“智税春风十二条”。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措施一:咨办一体互联通。完成智能咨询平台与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等办税渠道的衔接,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办事界面发起咨询,亦可通过智能咨询窗口跳转至相关办事界面,实现咨询和办事的双向即时互动。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措施二:汇缴退税速到账。在电子税务局上线应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速退易”智能退税服务功能, 融“主动提醒、自动受理、自动审核、自动退税”为一体,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全程智能办。

  措施三:房产涉税掌上办。在现有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拓展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办理渠道,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掌上办理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个人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全流程由“网上办”到“掌上办”。

  措施四:土地价款便捷缴。精简集成不动产登记交易环节补缴土地价款业务流程,拓宽多种缴费渠道,经适房审核缴费可由原来的先审后缴转为审缴一体,从“跑多家”转变为“一家办”,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缴费模式。

  措施五:完税票证无纸化。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在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电子形式 《税收完税证明》 (表格式),实现开具、接收、储存无纸化。

  措施六:“云税”办理非接触。全市各区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以不见面、非接触、云端办的方式,集中处理各种网络渠道提交的税费业务,覆盖“全税种、全业务、全渠道、全流程”。

  措施七:报验登记免申请。通过完善与外省 (含深圳)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全国来穗跨区域经营市场主体自动触发报验登记,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措施八:退税商店备案易。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流程,实现备案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实现企业信息一键提取,备案一键申报,备案结果、政策指引同步送达。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措施九:智能提醒主动推。依托大数据支撑和动态“信用+风险”体系,设置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涉税业务智能提醒,进一步推动税收政策落实。

  措施十:事先裁定明政策。组建专家团队主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将税收服务从事中和事后向事前延伸,针对大企业提出的并购重组、上市等事项提供具有确定性的税收政策支持。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措施十一:争议调解化难题。组建市、区、所三级调解员队伍,适时邀请基层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发挥全市税费争议调解工作保障平台作用,建立市区两级对接机制,优化完善税费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妥善快速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从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成立实体化的联合处置中心,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参与搭建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协调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切实将社保费征缴纠纷“一站式接手、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措施十二:国际税收协同办。分别与深圳税务、佛山税务开展“广深”、 “广佛”的国际税收复杂事项协同办理,对在广深或广佛两地均设立子公司的跨国集团联合开展相关国际税收管理和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建引领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以党建引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将“春风行动”的落实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形成各级党组织聚力向前、广大党员积极行动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需求导向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下苦工,出实招,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让“春风行动”贴近更多市场主体的需求,要坚持求真务实,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市税务局将通过工作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效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

  (三)注重统筹落实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注重内外联合,在落实好总局、省局的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进,确保各项改革全面开花落地。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任务类别 任务事项 具体措施
1 一、
诉求响应更及时
(一)
需求快速响应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配合做好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协助省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在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
3 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
4 强化12366咨询数据分析和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5 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
6 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7 (二)
政策及时送达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
8 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9 (三)
问题实时解决
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0 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11 (四)
关注个性需求
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
12 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
13 一、
诉求响应更及时
(四)
关注个性需求
明确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
14 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15 二、
智慧办理更便捷
(五)
提升网办体验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
16 试点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
17 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
18 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
19 配合省税务局按税务总局要求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
20 按税务总局要求推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21 (六)
精简办理流程
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
22 协助省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推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
23 协助省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制定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并组织落实,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24 协助省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推动税务总局加快简化我省其他地市与深圳市的迁移手续,并组织落实,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25 二、
智慧办理更便捷
(六)
精简办理流程
按照税务总局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安排,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26 (七)
减少资料报送
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
27 扩大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范围,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28 按上级部门部署,落实税务总局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9 (八)
便利发票使用
协助省税务局支持税务总局配合司法部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
30 落实税务总局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提高社会满意度。
31 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
32 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33 (九)
提速退税办理
配合省税务局进一步落实税务总局“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的要求,将广东地区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以内。
34 继续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35 依托电子税务局,推行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36 三、
分类服务更精细
(十)
助力大型企业
配合省税务局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
37 配合省税务局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
38 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
39 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40 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
41 (十一)
扶持中小企业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试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
42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
43 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44 配合省税务局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按税务总局部署推进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5 (十二)
完善缴费服务
配合省税务局根据我省社保改革和政策调整,及时完善更新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并对外发布。
46 协助省税务局联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范全省社保退费业务,适时推广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
47 做好共享平台优化和维护,保障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的数据传递质效,组织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缴费工作,落实好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48 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
49 三、
分类服务更精细
(十二)
完善缴费服务
配合省税务局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
50 配合省税务局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51 (十三)
服务个税汇算
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52 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
53 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
54 配合省税务局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55 四、
执法监管更公正
(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配合省税务局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56 配合省税务局落实税务总局在部分地区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57 落实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58 四、
执法监管更公正
(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59 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60 (十五)
加强精准监管
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
61 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
62 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63 配合省税务局在广州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64 (十六)
保障合法权益
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落实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65 配合省税务局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66 五、
税收共治更聚力
(十七)
推进部门联动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67 配合省税务局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8 配合省税务局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
69 五、
税收共治更聚力
(十七)
推进部门联动
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70 (十八)
深化国际协作
配合省税务局承接税务总局任务,配合税务总局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发布计划,更新澳大利亚、新西兰、澳门税收指南;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持续优化“一带一路”税收宣传和服务,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71 配合省税务局协助税务总局了解纳税人对协定谈签对象选择和协定条款设计的诉求,配合税务总局推进税收协定谈签工作,协助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配合税务总局做好相互协商有关工作,协助提供有关支撑资料并做好情况核实、立场回复、协助谈判等相关工作。
72 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73 (十九)
促进社会协同
按照税务总局相关要求,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74 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
75 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76 (二十)
拓展信用应用
根据税务总局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77 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
78 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79 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
80 实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智税春风十二条”

序号 类别 措施内容
1 诉求响应更及时 咨办一体互联通。完成智能咨询平台与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等办税渠道的衔接,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办事界面发起咨询,亦可通过智能咨询窗口跳转至相关办事界面,实现咨询和办事的双向即时互动。
2 智慧办理更便捷 汇缴退税速到账。在电子税务局上线应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速退易”智能退税服务功能, 融“主动提醒、自动受理、自动审核、自动退税”为一体,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全程智能办。
3 智慧办理更便捷 房产涉税掌上办。在现有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拓展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办理渠道,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掌上办理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个人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全流程由“网上办”到“掌上办”。
4 智慧办理更便捷 土地价款便捷缴。精简集成不动产登记交易环节补缴土地价款业务流程,拓宽多种缴费渠道,经适房审核缴费可由原来的先审后缴转为审缴一体,从“跑多家”转变为“一家办”,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缴费模式。
5 智慧办理更便捷 完税票证无纸化。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在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实现开具、接收、储存无纸化。
6 智慧办理更便捷 “云税”办理非接触。全市各区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以不见面、非接触、云端办的方式,集中处理各种网络渠道提交的税费业务,覆盖“全税种、全业务、全渠道、全流程”。   
7 智慧办理更便捷 报验登记免申请。通过完善与外省(含深圳)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全国来穗跨区域经营市场主体自动触发报验登记,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8 智慧办理更便捷 退税商店备案易。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流程,实现备案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实现企业信息一键提取,备案一键申报,备案结果、政策指引同步送达。
9 分类服务更精细 智能提醒主动推。依托大数据支撑和动态“信用+风险”体系,设置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涉税业务智能提醒,进一步推动税收政策落实。
10 分类服务更精细 事先裁定明政策。组建专家团队主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将税收服务从事中和事后向事前延伸,针对大企业提出的并购重组、上市等事项提供具有确定性的税收政策支持。
11 执法监管更公正 争议调解化难题。组建市、区、所三级调解员队伍,适时邀请基层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发挥全市税费争议调解工作保障平台作用,建立市区两级对接机制,优化完善税费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妥善快速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从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成立实体化的联合处置中心,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参与搭建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协调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切实将社保费征缴纠纷“一站式接手、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12 税收共治更聚力 国际税收协同办。分别与深圳税务、佛山税务开展“广深”、“广佛”的国际税收复杂事项协同办理,对在广深或广佛两地均设立子公司的跨国集团联合开展相关国际税收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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