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2]21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7-19
摘要:现将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通知》(穗计城[2002]68号)转发给你们,经与市计委研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市局发出的《通告》要保证送达经管的旅业企业、单位责成其张贴在适当位置。旅业在2002年6月1日后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均应按章缴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2]215号        2002-07-19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通知》(穗计城[2002]68号)转发给你们,经与市计委研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市局发出的《通告》要保证送达经管的旅业企业、单位责成其张贴在适当位置。旅业在2002年6月1日后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均应按章缴纳。

  附件:(略)

  1、穗计城[2002]68号

  2、财综[2002]24号

  3、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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