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2]215号 2002-07-19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通知》(穗计城[2002]68号)转发给你们,经与市计委研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市局发出的《通告》要保证送达经管的旅业企业、单位责成其张贴在适当位置。旅业在2002年6月1日后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均应按章缴纳。 附件:(略) 2、财综[2002]24号 3、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7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