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字[2022]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汽车流通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20
摘要:为积极参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现代汽车流通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汽车流通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汽车流通产业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汽车流通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字〔2022〕4号        2022-01-20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参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现代汽车流通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汽车流通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汽车流通产业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牵引、优化供给,内外融合、提档升级,城乡统筹、协同推进,数字驱动、创新发展,绿色环保、提质增效”的原则,围绕打造山东汽车集散中心和国际新能源汽车流通重点城市的工作目标,推动汽车流通全链条创新发展,加快构建适应“双循环”发展要求的现代汽车流通生态体系。到2025年,全市年均销售汽车32万辆,年交易二手车45万辆,汽车流通产业年营收额12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汽车商品供给生态

  1.构建现代汽车流通体系。提升刚需消费,发展时尚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兴消费,以全链条发展推动国内汽车市场扩容提质,加快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和国产汽车商品出口。(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增加品质汽车商品供给。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地产新能源汽车直销等活动,加快汽车后市场开发,丰富品质汽车商品和服务产品供给。增加平行进口汽车及配件供给。(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倡导汽车商品绿色消费。支持绿色汽车商品供给和消费,加快推进报废汽车绿色拆解,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汽车流通网络体系

  4.构建“一环三城九中心”的汽车流通网络体系。“一环”即均衡分布在各区(市)的各类汽车流通企业和市场;“三城”即即墨汽车新城、莱西姜山新能源汽车城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汽车城;“九中心”即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建设一处现代化汽车贸易中心。分别在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和青岛自贸片区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城。(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乡汽车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城乡汽车展销、维修、质保等业态发展,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向城乡延伸销售和服务网点,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地产汽车直销等,活跃城乡汽车市场。(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汽车流通网络提档升级。完善汽车流通市场建设规范和管理规范,引导汽车流通资源和服务资源深度融合,推动建设汽车贸易中心(大道)等综合贸易服务园区,鼓励汽车流通市场和汽车流通企业进行设施、流程、管理、服务等全面提档升级。(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汽车流通转型升级

  7.活跃汽车销售。支持线上线下结合、一品牌多店或一店多品牌等销售模式创新和连锁经营,创新青岛国际车展等汽车展销活动,进一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国产汽车出口与销售。(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便利二手车交易。推广二手车电子商务、拍卖等经销模式,鼓励开展二手车以旧换新、以旧换旧业务,推动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二手车“一站式”便利交易服务。试点推进二手车出口贸易。(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青岛海关、市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序开展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探索建立一处市级大规模破碎示范中心。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壮大汽车后市场。引导汽车IT、汽车文化、汽车运动及汽车租赁等行业加快发展,鼓励汽车后市场一体化布局和品牌连锁经营。加强新技术、新模式研发和运用,推动汽车后市场与汽车产供销环节自然衔接和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汽车流通现代化水平

  11.加强汽车流通信息化建设。鼓励汽车流通核心企业牵头搭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集汇总覆盖汽车流通全生命周期的电子信息,及时向社会开放宜公开的汽车流通信息,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汽车流通信息。(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汽车流通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汽车流通全链条、各环节分类分级标准,推动汽车流通与消费、环保和资源再利用等系统衔接,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汽车新型消费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汽车流通现代化建设。完善一体化汽车商品供给、物流、销售网络体系,强化消费场景、信贷保险、维修保养等便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畅通“双循环”创新汽车流通模式,优化汽车流通市场结构,提升汽车流通市场能级。(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汽车流通发展环境

  1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汽车流通主体注册登记流程。完善汽车流通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保障各类汽车流通主体依法平等适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流通工作机制。清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动的规定和政策,健全市场监测、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和新型监管机制,强化汽车流通市场监管质效。(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青岛银保监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构建现代化监管模式。创新“需求导向”政策设计模式,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明确部门指导、区(市)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的工作分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对汽车流通产业全链条协同监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监管机制,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等制度,协调解决汽车流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配套促进汽车流通的政策措施,推动行业组织建设和行业自律。

  (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汽车流通产业投资基金。稳妥有序地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加大对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政策扶持。鼓励各区(市)在电池、充电设备、公共停车场等环节配套综合性支持政策。

  (三)强化队伍建设。建立汽车流通专家指导和服务机制,开展汽车流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技术交流和经验复制推广。鼓励企业吸收、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从业人员选聘和考评机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于加快我市汽车流通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汽车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加强汽车流通工作,出台了《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支持和引导汽车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市既是汽车生产大市,也是汽车消费大市。当前,我市汽车流通产业正面临着新的国内外发展形势,处在提档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主动适应国内外汽车流通业发展趋势,推动我市汽车流通业结构调整、内涵优化、模式创新和提升发展,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市商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标先进省、市的工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发改就业〔2020〕29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0〕684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引导汽车流通业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加快流通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引导生产、加快形成汽车流通强大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培育全市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重要举措

  围绕打造山东汽车集散中心和国际新能源汽车流通重点城市的工作目标,从构建汽车商品供给生态、完善汽车流通网络体系、推动汽车流通转型升级、提升汽车流通现代化水平、优化汽车流通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动汽车流通全链条创新发展,着力构建适应“双循环”发展要求的现代汽车流通生态体系。共提出16项重点工作措施,具体为:

  1.构建汽车商品供给生态

  (1)措施标题:构建现代汽车流通体系

  内容概要:提升刚需消费,发展时尚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兴消费,以全链条发展推动国内汽车市场扩容提质,加快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和国产汽车商品出口。

  (2)措施标题:增加品质汽车商品供给

  内容概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地产新能源汽车直销等活动,加快汽车后市场开发,丰富品质汽车商品和服务产品供给。增加平行进口汽车及配件供给。

  (3)措施标题:倡导汽车商品绿色消费

  内容概要:支持绿色汽车商品供给和消费,加快推进报废汽车绿色拆解,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

  2.完善汽车流通网络体系

  (4)措施标题:构建“一环三城九中心”的汽车流通网络体系。

  内容概要:“一环”即均衡分布在各区(市)的各类汽车流通企业和市场;“三城”即即墨汽车新城、莱西姜山新能源汽车城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汽车城;“九中心”即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建设一处现代化汽车贸易中心。分别在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和青岛自贸片区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城。

  (5)措施标题:加强城乡汽车流通网络建设

  内容概要:支持城乡汽车展销、维修、质保等业态发展,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向城乡延伸销售和服务网点,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地产汽车直销等,活跃城乡汽车市场。

  (6)措施标题:推动汽车流通网络提档升级

  内容概要:完善汽车流通市场建设规范和管理规范,引导汽车流通资源和服务资源深度融合,推动建设汽车贸易中心(大道)等综合贸易服务园区,鼓励汽车流通市场和汽车流通企业进行设施、流程、管理、服务等全面提档升级。

  3.推动汽车流通转型升级

  (7)措施标题:活跃汽车销售

  内容概要:支持线上线下结合、一品牌多店或一店多品牌等销售模式创新和连锁经营,创新推进青岛国际车展等汽车展销活动,进一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国产汽车出口与销售。

  (8)措施标题:便利二手车交易

  内容概要:推广二手车电子商务、拍卖等经销模式,鼓励开展二手车以旧换新、以旧换旧业务,推动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二手车“一站式”便利交易服务。试点推进二手车出口贸易。

  (9)措施标题: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内容概要:有序开展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探索建立一处市级大规模破碎示范中心。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

  (10)措施标题:壮大汽车后市场

  内容概要:引导汽车IT、汽车文化、汽车运动及汽车租赁等行业加快发展,鼓励汽车后市场一体化布局和品牌连锁经营。加强新技术、新模式的研发和运用,推动汽车后市场与汽车产供销环节的自然衔接和融合发展。

  4.提升汽车流通现代化水平

  (11)措施标题:加强汽车流通信息化建设

  内容概要:鼓励汽车流通核心企业牵头搭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集汇总覆盖汽车流通全生命周期的电子信息,及时向社会开放宜公开的汽车流通信息,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汽车流通信息。

  (12)措施标题:加强汽车流通标准化建设

  内容概要:研究制定汽车流通全链条、各环节分类分级标准,推动汽车流通与消费、环保和资源再利用等系统衔接,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汽车新型消费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

  (13)措施标题:加强汽车流通现代化建设

  内容概要:完善一体化汽车商品供给、物流、销售网络体系,强化消费场景、信贷保险、维修保养等便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畅通“双循环”创新汽车流通模式,优化汽车流通市场结构,提升汽车流通市场能级。

  5.优化汽车流通发展环境

  (14)措施标题:深化“放管服”改革

  内容概要:优化汽车流通主体注册登记流程。完善汽车流通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保障各类汽车流通主体依法平等适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

  (15)措施标题:完善畅流通工作机制

  内容概要:清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动的规定和政策,健全市场监测、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和新型监管机制,强化汽车流通市场监管质效。

  (16)措施标题:构建现代化监管模式

  内容概要:创新“需求导向”政策设计模式,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明确部门指导、区(市)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的工作分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对汽车流通产业全链条协同监管。

  本《实施意见》服务对象为青岛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交易市场和汽车流通企业。政策执行(解释)处室为青岛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与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电话:8591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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