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驿城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驿政办〔2022〕8号 2022-05-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驿城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驿城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政策规定,为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权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率要达到96%以上,续保缴费率要达到100%,确保全区参保登记、缴费目标任务落实。 二、参保条件及政策支持 (一)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驿城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200元。参保人员可以从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缴费标准中,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三)政策支持。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省、市财政对每一位参保缴费群众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1)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 (2)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 (3)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4)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以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5)对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区政府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档次标准100元的养老金。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年满45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补贴。 之前享受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府资助政策但现在又生育的,不得再继续享受资助政策。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健体委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府资助退出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把不符合独生子女政府资助政策的名单上报区人社局和区卫健体委,及时将其从居民养老保险资助体系中退出。 三、集中征缴时间 2021年5月9日7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区政府成立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赛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体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事项。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领导组织,各村(社区)的社保专职协管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等工作。 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向各乡镇(街道)下达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区税务、人社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登记信息、组织征收。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按自选的缴费档次,由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人员集中征收养老金并据实开具票据,按照参保缴费登记表(附件2)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及时足额入库,确保费款安全,我区对社保经办人员在征收费款时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万或收费累计达到5日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费款存入社会保险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市驿城区支行,账号名称: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号:4115602002869135)。 2022年新增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先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需要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居民,由乡镇(街道)社保所统一制作补缴计划,生成征缴信息后通过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补缴保费。 (三)征缴入库、落实反馈。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做好缴费人的信息登记,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及缴款凭证、金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参保缴费登记表整理成电子版,各乡镇(街道)社保所携带整理好的参保缴费登记表电子版到区税务局大厅导入数据并申报、入库,征缴完成后数据通过交换平台实时回传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做实时到帐处理。 集中征缴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每周下午5点前将当周的征缴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报区税务局电子邮箱(yeqswjsbb 126.com),区政府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社保征缴工作进行排名通报,并适时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查找问题、改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征缴目标任务。 (四)考核总结、验收评比。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参保登记人数、缴费情况、经办手续规范及相关工作落实指标,对各乡镇(街道)参保登记、征收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经考核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在规定时间内征缴率达到96%以上的其他乡镇(街道)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的工作需要。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且征缴率在96%以下的乡镇(街道),给予10万元的经济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集中开展参保登记及征缴工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参保登记及征缴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集中征缴活动中,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城乡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热情,迅速掀起新一轮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潮。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定期通报、奖惩挂钩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居民及早缴费、长期缴费和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业务操作程序及基金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征收人员存放大额现金、严禁开设个人账户存放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挪用现象,确保社保资金安全。 (五)数据公示、留存资料。各乡镇(街道)在征缴结束后负责在辖区内各自然村和社区按规定公示当年缴费人员、金额情况,公示结束后留存纸质、影像资料。如不按规定进行公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附件: 1.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表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度表 附件1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表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年月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进度表 乡镇(街道):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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