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存货用于集体福利工程的视同销售但是不计收入,而用于集体福利职工薪酬的视同销售可以确认收入? 解答: 提问的说法是错误的。 所谓“集体福利工程”,企业的职工食堂建筑和设备等,是典型代表吧。如果是存货用于这些建造固定资产,且专用于集体福利,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27条规定,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产成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此处是进项税额转出,而不是视同销售) 而存货用于集体福利,比如发给员工做节假日礼品的,需要区分外购与自产、委托加工产品,外购货物的依然还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会计核算不需要确认收入,只有自产与委托加工的需要视同销售计税,且会计核算需要确认收入。 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自产或委托加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存货用于修建福利工程,会计核算之所以不能计算收入,是因为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依然还是属于企业自己的,同时也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满足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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