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企业年报中的党建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党建信息包括: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负责人是否为党员,负责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等信息。 (二)企业年报之股东出资篇 42.企业年报股东出资如何填? 认缴看章程,实缴看银行进账单。 43.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如何填? 按照该企业申报年度最新的章程公示股东姓名或名称及认缴出资额,一个股东填写一行。 44.认缴出资时间如何填? 按照该企业申报年度最新的章程公示股东认缴出资时间。 45.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如何填? 实缴出资额按照该企业申报年度每个股东各自实缴出资总额填写,实缴出资时间按照每个股东截至申报年报年底最后一笔实缴额进账的时间填写,如尚未实缴,则这两项不填。 46.认缴出资如何填? 依据该企业申报年度最新的章程填写。 47.有多份章程怎么看? 例如:章程1:2019年10月10日,章程2:2021年12月10日,章程3:2022年03月10日,该企业近期有三份章程,2021年度企业年报应依据申报年度最新那份2021年12月10日签订的【章程2】。 48.实缴出资怎么填? 依据银行进账单或验资报告填写。 49.有多份进账单怎么看? 以张三为例,有三份实缴出资的银行进账单,款项用途:投资款,实缴出资金额为三张进账单金额合计共30万,实缴出资时间为最后一张进账单的日期。 50.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填为公司成立时间或章程制作(落款)时间或股权转让时间吗? 认缴出资时间应当填写年度报告所属期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出资到位期限。 如存在股权变更的,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出资未增加的,受让股权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股权转让前章程约定的原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章程对认缴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二是股东出资有增加的,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 51.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已届满,股东仍未实缴或仅部分实缴其认缴的出资额,企业年报中股东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股东认缴情况和实缴情况如实填写并公示。 (三)企业年报之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篇 52.对外投资填写依据是什么? 一是可以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实对外投资情况,结合查阅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二是可以查阅其他第三方网站该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3.对外担保填写依据是什么? 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实对外担保情况,根据截止到所申报年度所有有效担保协议填写,可自主选择公示或不公示。 54.中对外投资信息如何填写? 本数据项是指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建议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截至12月31日)中的长期投资明细填写。 55.分公司是否要在“对外投资”栏目中填写? 不需要。分公司不属于对外投资。 56.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是否要填写在“对外投资”栏目中? 除记在长期投资会计科目中的股票外,不需要填写。 57.集团对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么? 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之间的担保都属于对外担保。 (四)企业年报之资产状况篇 58.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看清报表,按照上一年度年底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期末数(本年累计数)填写;如果报表有调整,请在6月30日年报截止前及时修改公示数据。注意单位是万元。 根据“资产负债表”,填写“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 根据“利润表”,填写“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根据报告年度缴税情况,填写“纳税总额”。 59.企业填写年报信息时涉及数额的项目小数点后保留几位? 系统默认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6位。年报时,填写涉及金额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数点后0-6位均可。 60.纳税总额包括什么? 纳税总额包括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61.“纳税总额”中是否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中数据进行填报,一般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62.填写企业年报资产状况应注意哪些事项? (1)若认缴制企业未实缴,认缴出资额不可计入实收资本: (2)若实缴制企业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应及时归还,如无法归还的,应核减实收资本,并改为认缴制。 (五)企业年报之股权转让篇 63.股权变更信息如何填写?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每一次股权转让所涉转让方及受让方信息均要逐一填写,并写明股权比例的变化。 64.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信息是否填写? 年度报告里的股权变更信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否发生股权转让,均无需填写。 65.股东增资是否需要填写股权变更信息? 若企业为单一股东,增资并不会导致股权变化,则不需要填写。若企业为多个股东,增资导致了股权变化,则需照实填写。 66.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如何填写? 原股东转让前的比例按原有约定比例填,转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受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67.原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信息”如何填写? 原股东出让后的比例填“0”,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 68.“股东股权转让时间”应如何填写? 应填写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六)企业年报杜保信息篇 69.单位参保人数指什么? 指报告年度12月31日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 70.单位缴费基数定义是什么? 指报告年度1-12月期间,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之和,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差额等。 71.单位缴费基数包含哪些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此四项信息为年报年度12月31日,本单位(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 72.单位缴费基数四项填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请注意填写的单位是“万元”。 ②本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脸、工伤保险”四险合”统一缴纳,各险种缴费基数原则上填写同一数据。 73.本期实际缴费定义是什么? 指当年1-12月期间单位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7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五项填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年报年度全年(所属期),单位(企业)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企业部分缴费金额和个人部分缴费金额。个人部分缴费金额由所在单位(企业)代扣代缴。 75.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填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年报年度(所属期),应缴纳单位(企业)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本金总额。不包括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欠费金额。 76.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合并之后年报中社保这两部分应该如何填写? 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报告期内合并前所缴纳数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报告期内合并前所缴纳数额加上合并后所缴纳的总数额。 77.社保信息填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1)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单位,上述信息按"0”填报。 (2)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验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相关信息填“0”。 (3)医疗保检包含基础医疗保验,附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4)当年已申报的补缴、职工缴费基数调整、社保费多缴的退账,引发缴费基政变化的,需计入填报范围。 (5)缓缴的社会保验费,在缓缴期内,不计入“累计欠金额”。 (七)企业年报报关信息篇 78.非跨境电商企业怎么填? 请勾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79.“特殊贸易区域”怎么填写? 位于自贸区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在列表中选择;自贸区外的企业选择“非特殊区域”。 80.“经济区划”怎么填写? 根据企业的住所所在地,选择企业所属经济区划。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选择“一般经济区域”。具体可以查看海关十位编码的第5位。 81.关务负责人怎么填? 不设关务部的涉关企业“关务负责人”可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 82.报关信息注意事项有哪些? (1)非涉关企业请联系所在地海关查询核实企业在海关的备案情况,如已备案且状态正常,需要填写《报关信息)。各所在地海关联系方式可通过填报页面右上角的“咨询电话”查询。 (2)按有关规定,涉关企业所填“报关信息”不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涉关企业完成年报公示后,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海关年报状态。 (3)计划今年注销海关备案的企业建议正常报送“海关信息”表。注销后,从明年开始无需填报。 (4)在海关备离的企业(今年备案的除外),上年度无论是否开展过进出口业务,都要填报“海关信息”表。 (5)涉关企业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的,无须再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 (八)外商投资信息篇 83.外商投资本年职工薪酬填写时间节点怎么算? 填写报告年度所属期的数据。 84.外商投资基本情况项怎么填写? 其他信息根据截至报告年度年末的状态填写。 85.投资者信息怎么填? 根据截至报告年度年末的状态填写。 86.外商投资经营情况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指什么? 指净利润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部分,按外方股东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乘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填写。 87.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转增本企业(机构)注册资本、转投其他企业(机构)注册资本,上述三个数据填写的时间节点怎么算? 填写报告年度所属期的数据。 88.债权、债务情况填写时间节点怎么算? “对境外投资者的债务合计”“在境外投资者的存款合计”“对境外投资者的债权合计”填写截至报告年度年末的数据,其他均填写报告年度所属期的数据。 89.外商投资信息中,资产负债情况填写时间节点怎么算? 填写截至报告年度年末的数据。 90.外商投资信息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公司须独立报送年度报告,但不涉及“多报合一”商务部门年报事项,无须填报外商投资信息表。 (2)外商投资企业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的,无须再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平台报送,且外商投资企业所填“外商投资信息”和“外汇管理信息”不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外商投资企业在填写股东(投资者)出资信息时,币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币种一致。对其他数据项,页面显示“单位:万元”的,币种为人民币;页面显示“单位:万美元”的,币种为美元。 (4)已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在商务、外汇管理部门的网站上查不到公示信息,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表》页面上的咨询电话,与属地商务主营部门联系处理。 (5)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多报合一”申报后,如果银行端无法查到申报信息,不影响外汇业务办理,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外汇业务。 91.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填写? 不是。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年报系统会自动匹配相关企业,若无“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栏目,则无需填写。 92.“特种设备”指哪些?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的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93.特种设备项如何填写? 特种设备信息一栏照实填写就可以,没有特种设备可填0。 94.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从业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 95.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应如何填写年报? 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无独立报表部分则“0”申报。 96.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换算成人民币? 不需要。 97.年报中涉及海关,外资,社保,统计方面问题应如何咨询? 目前实施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等多部门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年报中所涉及业务相关问题可咨询对应的政府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电话已在年报系统首页及填报页面中显示。 98.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2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五、合规整改 99.如果企业当年未按期报送年报,是否可以补报? 企业未按期报送年报并公示的,列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是其曾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将会保留,归集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100.未报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如何补报? 企业在补报了以往年度年报后方可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比如,企业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在2018年度年报报送时限内(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在公示系统上补报2017年度年报后,才能报送2018年度的年报。 101.对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示的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经提醒指导,由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2.年报时间截止后,企业经申请修改年报公示信息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基础信息,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3.对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行为,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说明理由,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4.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由于疏忽大意、统计口径不同,致使出现数据错误,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5.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06.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07.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08.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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