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3]13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27
摘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已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组长杨章辉,副组长任荣夫,组员林桂华、吴勇、周少艳、江敏。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相应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共同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检查,并负责向省局临时联合工作组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及汇总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134号        2003-06-27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3]5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已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组长杨章辉,副组长任荣夫,组员林桂华、吴勇、周少艳、江敏。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相应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共同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检查,并负责向省局临时联合工作组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及汇总表。

  二、《通知》中的检查内容第二项“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情况”,还应包括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企业自查表发放对象为:

  (一)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所有开具过售付汇税务凭证的企业;

  (三)各地征税部门认为需要自查的企业。

  四、检查时间安排。7月份为税务机关自查和企业自查时间,8月份为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时间,9月15日之前各设区市局临时联合工作组要向省局临时联合工作组报送总结及汇总表。省局临时联合工作组将根据各地市临时联合工作组工作情况组织重点抽查。

  省局临时联合工作组电话:0591-7820754(国税)、0591-7980226(地税)

  附件:

  1、税务凭证专项检查汇总表(个人所得税专用表样)

  2、个人所得税检查情况汇总表(表样)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查情况表(表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