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般纳税人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它问题。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无法完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编报,可允许其过了纳税申报期后再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经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前预缴的税款应作为入库月份所属期的预缴数,填列在该期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栏目。 (三)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发现纳税人当年度或以前年度申报错误,须作补税或调整处理,应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人根据当月收到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纳税申报调整单”相应调整本月申报表主表有关栏目的“本年累计”。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这次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粤税科技公司已将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升级为3.0版,这次升级仍采用发放光盘的形式,由企业自行升级,不能自行完成的,再找服务单位支持。光盘计划在3月8日发放,最新的版本同时可在省局FTP服务器\test\粤税公司\企业申报系统目录下载。所有使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的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升级到3.0版或安装到位,请各级国家税务局与服务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安装升级和辅导工作。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填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问题反馈表》报送省局(邮箱地址是电子申报支持小组),以便定期汇总研究解决问题。 八、为配合电子申报工作,省统一征管软件需要在3月下旬进行相应的升级。具体升级时间和升级内容另行通知。 附件:收购统一发票开具清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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