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指已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向工会拨缴的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的专项资金。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一、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 二、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对象 三、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 (二)不由财政代扣工会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的工会费。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应计提上缴的工会经费; (三)改制企业在改制前欠缴的工会经费; (四)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但已开业投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会筹建期间,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月起,应由该单位向上级工会组织全额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四、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 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地税部门按征收标准计算的工会经费基数的40%代收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的工会经费60%部分,由所在单位直接拨给基层工会。工会筹备金按工会经费拨缴办法全额收缴。 五、委托代收方式。 六、法律责任。 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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