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实申报 纳税评估揭底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宣恩县卧龙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15万元,职工人数55人,主要从事电力生产销售,装机容量2.6 万千瓦 ,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2007年元月至3月申报增值税364314.10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宣恩县卧龙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15万元,职工人数55人,主要从事电力生产销售,装机容量2.6 万千瓦 ,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2007年元月至3月申报增值税364314.10元。

  二、评估对象确定

  1、从CTAIS和防伪税控系统采集数据

  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采集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报表,同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采集企业进项抵扣信息。该公司2007年元月至3月纳税申报资料数据:申报电力销售收入2159188.64元,销项税367062.06元,进项税2747.96元,应税增值税364314.10元;财务报表数据:销售电量10661863度,实际实现销售收入2947595.04元,产品销售成本1389309.17元,利润总额466377.61元。

  评估人员将该公司申报资料与财务报表数据逐一审核比对发现,该公司纳税申报异常,表现在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与财务报表所列销售额不一致。

  2、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采集数据

  卧龙水电有限公司各项指标异常情况表
指标名称            测算值 发布值 偏差幅度(%)
增值税税负(%)       17  11.8287 43.72
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 0   41.6498 -100
毛利变动率(%) 0 -9.7275 -100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 567.8135 70.2421 708.37
四小票低扣税额差异幅度(%) 0 -0.9474 -100

  经分析,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测算值为17,与行业评估发布值偏差幅度为43.27%,可能存在异常;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毛利变动率、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幅度三个指标测算值均为0,与行业参考值均存在较大差距,指标可能异常;尤其是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测算值为567.81,而行业参考值为70.24,二者相差太大,需进行重点核实。

  根据上述情况,评估人员把该企业确定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该公司从成立以来,欠税不断,清缴了老欠,又发生新欠。纳税信用一直不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控制使用。企业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毛利变动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四小票低扣税额差异幅度四个指标测算值与行业参考值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测算值与行业参考值相差708.37%.评估期防伪税控系统中无报税信息,说明未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能性极大,应进行重点分析。

  水力发电技术已非常成熟,电力销售渠道固定,企业发电销售过程中,必须用电表计量,这是企业不可改变的,除每月的厂部用电和正常损耗外,其他电量均视为销售。评估人员开展第三方信息采集,向电力主管部门了解发电企业的正常损耗情况,向电网局了解生产电力上网情况。企业评估期发电量1117万度,上网电量1076万度,结算电量1066万度,上网电量分摊线损10万度,结算电价0.32346元/度。行业公认的线损率为1%,厂部用电2%.

  (一)评估计算情况

  上网电量=发电量-线损-厂部用电=1117-1117×(1%+2%)=1083.49万度

  实际上网电量与评估计算差异=1076-1083.49=-7.49万度

  结算电量=上网电量-上网电量分摊线损=1076-10=1066万度

  评估期发电收入=(结算电量+实际上网电量与模型计算差异)*单位电价=(1065.8+7.49)* 0.32346=347.17万元

  评估期应纳税额=347.17/1.17*17%=50.44万元

  评估期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6.43万元,差额为14.01万元。

  (二)测算结果与申报资料对比分析

  1、利用一户式资料信息对《纳税申报表》和《损益表》进行比对,发现销售收入勾稽关系不正确。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收入为2159188.64元,损益表上的销售收入为2947595.04元。损益表上的销售收入大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税收入,差额为788406.40元。

  2、元至3月上网电量10661863千瓦时,上网电费3448686.20元,上网电费不含税金额为2947595.04元,与损益表上的销售收入相符,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税收入不符。

  通过以上分析,该公司可能存在两个疑点:一是人为调整应税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是职工居民生活用电可能未记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约谈举证

  为了破解疑点,评估人员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要求企业做出合理解释。评估人员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拟定了约谈提纲,经局领导批准,向企业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并与企业分管财务的经理、财务科长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核实,

  疑点一:人为调整应税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作出如下解释:因公司每月与州电力总公司电量、电费结算的时间不一致,而税务申报时间是法定的,所以有时公司只能按预计数字申报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再加上公司没有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开票的,就认为可以不申报。

  疑点二:可能存在非生产用电未记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我们约谈了企业财务科长,账务科长解释:自备用电部分,将生活用电混入了机器设备生产耗电中,这部分确实没有申报纳税。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提供了相应的资料。

  五、实地核查

  为了搞清楚该公司少记应税销售收入,少申报纳税的具体金额,评估人员深入企业,对该公司帐目、凭证、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1、评估人员通过对该公司2007年元月至3月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电能交易结算通知单上电力销售收入进行比对,情况如下:

  ①纳税申报表申报销售收入 2159188.64元

  ②财务报表显示销售收入 2947595.04元

  ③电能交易结算通知单显示收入 (含税) 3448686.20元

  ④电能交易结算通知单显示收入(不含税) 2947595.04元

  ⑤少申报销售收入(②-①) 788406.40元

  ⑥少计提销项税额(⑤×17%) 134029.09元

  因此,该公司2007年元至3月少申报销售收入788406.40元,少申报税款134029.09元。

  2、评估人员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申报表等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核,发现该公司从2005年度至2007年3月的职工生活用电均未记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度 未记收入金额 应补提销项税额
2005 82160.10 13967.22
2006 218982.46 37227.02
2007 22537.61 3831.39
合计 323680.17 55025.63

  六、评估结果

  通过约谈、实地调查和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并通过该公司自查和评估人员对公司2005年到2007年3月销售收入、应交税金等明细账的评估核实,该公司存在的两个疑点均得到了确认:一是人为调整应税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788406.40元,应补缴增值税134029.09元;二是自2005年以来,职工生活用电未记收入323680.17元,应补交增值税55025.63元。两项合计应补交增值税189054.72元。

  七、回归分析

  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对五项指标进行了重新计算,结果如下表,评估分析中的疑点基本消除。

指标名称 测算值 发布值 差异幅度 评估调整值 调 整 后
                           差异幅度
增值税税负率(%) 17.0000 11.8287 43.7200 16.9000 0.4287
销售收入与流动 0 41.6498 -100.0000 17.5700 6.6248
资产的配比率(%)
毛利变动率(%) 0 -9.7275 -100.0000 24.8800 -3.5577
应税销售额 567.8135 70.2421 708.3700 30.4900 -0.5659
变动率(%)
四小票抵扣税 0 -0.9474 -100.0000 0 -1.0000
额差异幅度(%)


  从调整后的指标及差异幅度看,各项指标基本趋于于正常。增值税税负率,由于水力发电企业的特殊性,基本上没有进项税抵扣。重新计算税负率为16.9%,应属正常范围;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由于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少量的办公经费和设备修理费就能正常发电,因此此项指标也属于正常;毛利变动率,重新计算值为24.88%,毛利率为51.5%,应属正常;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评估后的重新计算值为30.49%,回归正常值;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率,企业只购进少量的修理用备件,没有取得运费发票,此项指标属正常。

  八、管理建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少申报应税收入而导致少缴税款的案例,根据本案的评估情况,提出如下税收管理建议:

  一是要加强税法宣传辅导。通过加强宣传辅导,努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纳税人熟悉、了解、掌握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税务管理难度,从而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是要注重收集第三方信息。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要掌握行业的基本特点、规律和关联性,注重收集与企业相关的其它部门其它渠道的数据信息,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从而对企业进行有效而真实的评估。

  三是税收管理员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项财务指标及纳税指标,尤其是在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全面运用,大量数据均可共享利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定期对相关信息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这样不仅可以发现异常情况,还可以掌握相关的证据。

  四是要健全申报审核制度。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要对申报资料的填报准确性加强纳税辅导,在申报期内应对申报资料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征前审核。通过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发现其生产经营或财务处理的异常情况,降低税收风险,堵塞税收漏洞。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