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金操作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27
摘要:纳税人对上月报送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比对结果,可多次重复查询;对导出比对结果,无论是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导出或纳税人选择确认导出,系统每月只允许导出一次;对《稽核结果通知书》可多次重复下载打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金操作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自2013年8月纳税申报期起,凡申报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金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执行,并参照以下提示内容:

  一、纳税人应自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按照以下次序进行操作:

  1.下载打印税务机关系统自动生成的《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通知书》填列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其中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税务机关系统限定在生成通知书当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金,逾期的其进项税金不予抵扣;其中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和重号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公告第六条规定办理。

  2.对税务机关系统未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的,纳税人可每日查询上月报送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比对结果,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确认导出截止该日的全部比对结果。

  3.对选择确认导出比对结果的纳税人应进行确认导出,并下载打印税务机关系统同时生成的截止该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通知书》填列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其中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税务机关系统限定在生成通知书当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金,逾期的其进项税金不予抵扣;其中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和重号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按照公告第六条规定办理;其中比对结果截止该日为滞留的,即使在系统生成通知书后取得比对相符结果,系统限定也只能在次月纳税申报期抵扣其进项税金。

  4.对未选择确认导出比对结果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系统在该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自动导出截止该日的全部比对结果。纳税人下载打印系统同时生成的截止该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通知书》填列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其中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税务机关系统限定在生成通知书当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金,逾期的其进项税金不予抵扣;其中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和重号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按照公告第六条规定办理;其中比对结果截止该日为滞留的,即使在系统生成通知书后取得比对相符结果,系统限定也只能在次月纳税申报期抵扣其进项税金。

  二、纳税人对上月报送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比对结果,可多次重复查询;对导出比对结果,无论是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导出或纳税人选择确认导出,系统每月只允许导出一次;对《稽核结果通知书》可多次重复下载打印。

  三、纳税人对上月报送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比对结果进行查询、选择确认导出,以及下载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均可通过纳税申报企业端系统远程办理,或在工作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您在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金时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确认。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2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