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问:由于网友们的踊跃参与,目前还有少许未回答的问题。我们下午将继续请林处长做答。
嘉宾答:林处长:好的,网友们,下午见。(11:29)
李先生问:林处您好,营改增可退税项目仅包括国际(含港澳台)运输、研发、设计服务,咨询下这些项目存在征退税率之差吗?分别是多少。
嘉宾答:营改增退税项目征退税率一致。(15:12)
林楠问:您好!税官!有看到回复中说生产型企业出口已经用过的设备,进项已经抵扣的,可以办理免抵退税。但我公司原咨询过国税,他说按照24号公告,已经申报抵扣的进项发票不能在退税时提供,所以不能退税,还说我们这种情况也不符合39号的免税范围,只能我们视同内销。请问我们这种情况真的可以办理退税吗?
嘉宾答:根据39号文附件“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列举,“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可办理免抵退。(15:14)
陈先生问:税管您好,咨询下,目前生产型企业的免抵退税清算工作还是每个区局都会进行吗?会不会将来取消这部分工作。
嘉宾答:市局对各区局清算工作有比例要求,目前没有取消这项工作的考虑。(15:20)
陈问:我司是外贸企业,12月份申报一份单证,其中有一家工厂金额有90万,退税专管员说要发函去调查该工厂,这部分的退税款就被扣押,想问下,企业如何知道发函调查的进度,要咨询谁?调查需要多长时间?
嘉宾答:需要发函调查的业务我们按规定向对方税务局发函,国税税务总局规定对方税务局在接到协查函后要在一个月内调查并回函,直属税务分局在接到对方回函后根据回函情况进行处理,企业如果要知道发函调查的具体进度和情况,可向直属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五科进行咨询。(15:25)
王小姐问:目前物流行业“营改增”之后,将税金转嫁给客户,我们是出口型企业,拿到的增值税发票不能退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请问外贸企业拿到的出口产品产生的物流运输发票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嘉宾答:不可以。(17:18)
小周问:如果退税软件操作遇到问题,贵司有没有哪个部门能帮忙指导解决,电话多少,谢谢。
嘉宾答:申报软件上有支持单位的电话与网址。(17:18)
小江问:(四)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退税主体不适用的相关规定。具体是:《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第二条第(三)项“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7目之(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各位税官好:对这个条款中“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不明白,能否详细解释。非常感谢!
嘉宾答:即出口企业一笔出口业务签有阴阳两份合同。(17:19)
simon问:请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的有关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见附件2)及其电子数据;(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没法及时取得退税联可以适用以上政策吗?能申请延期吗?
嘉宾答:不可以。没法及时取得退税联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看是否属于列举的情况。(17:19)
问问问问:处长好!请问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没有办法及时取得,导致出口发票开票日期晚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这样会影响出口退税吗?
嘉宾答:增值税发票日期滞后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申报退税时应补充提供工厂出库单及银行付款凭证。(17:19)
陈火明问:尊敬的领导,您好!去年107号文件,发票日期滞后于报关日期的出口货物,附出库单和水单才能办理退税的问题,这个政策是很好,规范企业的经营贸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给企业带来一些麻烦。发票日期滞后于报关日期的出口货物,附出库单和水单才能办理退税的政策,是否有将有所调整?
嘉宾答:正在调研中。(17:19)
谢会计问:外贸型出口企业如进项发票晚于报关日期要提供出库单,请问出库单要原件还是复印件,另出库单是否有要求标准样式?
嘉宾答:出库单应是原件,未要求统一样式。(17:19)
出口企业问:林处长,您好!现在出口企业出口进项发票晚于报关单的需提供出库凭证和付款凭证才能办理出口退税,但现实操作当中很麻烦,现在这个政策规定是否会有调整?谢谢!
嘉宾答:正在调研中。(17:20)
小陈问:外贸企业出口用人民币报关,人民币收汇,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时,人民币折算成美金,是怎么算的?录入系统时有什么注意事项?谢谢
嘉宾答: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时,直接录人民币金额,备注栏注明“KJ”。(17:20)
木易问:请问:一批货出口到国外,也已经申报退税,但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现在国外不付款,货物又由于运输昂贵,想在当地直接销毁,不运回国内,我公司现在要怎么处理呢?谢谢
嘉宾答: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0号公告第五条及附件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17:20) |